為了管控板材的外觀品質,就需要對其光澤程度有所要求,想要準確的評定板材鏡面光澤度,就可以使用光澤度儀進行測量。本文就給帶來光澤度儀檢定板材光澤的方法。
板材的鏡面光澤度要求:
作為建筑飾面用的大理石、花崗巖板材,對外觀質量要求很高,除色調、花紋外,鏡面光澤度則是重要的指標,購買者或使用者往往以此來衡量板材質量的優劣,在某些情況下,因光澤度不高,板材往往失去了裝飾價值。因此,很多板材廠就會在提高光澤度上下功夫。
飾面石材的光澤度不僅與巖石的礦物成分、巖石結構、巖石構造等內部因素有關,同時與加工拋光條件如磨石型號、壓力調整、帶速選擇等外部因素有關,故對板材光澤度值的規定應同時對多出因素進行綜合分析與考慮,才具有客觀性和預見性,單憑某一因素定值都存在片面性,尤其對哪些非單種礦物組成的巖石情況更為突出。
我國在1985年制定了TC-205-85標準曾對四個品種的板材規定了光澤度值,隨著新品種的不斷開發,加工水平的不斷提高,以及人們鑒定能力的不斷改變,對板材光澤度的要求也不盡一致,原規定標準早已被突破。經對一些建筑物的飾面花崗巖石板材進行光澤度的實際檢測,結果顯示出凡光澤度值達75光澤單位以上者,鏡面裝飾效果都較好,已使用戶滿意。另據主觀石材進出口部門的反映,用戶對板材鏡面光澤度的要求是通過對景物的觀察是否清晰為據進行目視驗收,并無另外具體要求。綜合分析以上各種因素的影響及相互關系,因此,在JC205-92新的天然花崗石建筑板材國家標準中有關鏡面光澤度的規定是:
1、鏡面板材的正面應具有鏡面光澤,能清晰地反映出景物。
2、鏡面板材的鏡面光澤度值應不低于75°光澤單位。或按供需雙方協議樣板執行。
這一規定不僅完全立足于絕大多數花崗石品種的可拋光性,以及國內多數板材廠的加工水平經努力能達到的客觀條件,同時完全符合于建筑裝飾用的鏡面板材光澤度的實際需要。
板材的鏡面光澤度的測定方法:
板材的鏡面光澤度實際上指產品表面對光反射能力的大小。其實,非自發光物體表面除了對入射光有反射外,還有吸收、折射、散射等光效應。反射一般又包括鏡向反射、漫反射或其混合形式。目前市場上出現的光澤度儀都以光的定向反射原理制作,其光澤度的測量結果與入射角、光束孔徑、場角等因素有關。入射角常用的有20°、45°、60°、75°、85°等,采用入射角大小取決于產品本身對光反射能力的大小。一般來說具有高光澤的產品如高光澤油漆、油墨、鋁合金等宜采用20°、45°等小入射角的鏡向光澤度儀測量;對具有低光澤的產品如涂料紙、偽裝涂層紙等宜采用75°、85°入射角的鏡向光澤度儀來測量;對具有中光澤的產品如陶瓷、搪瓷、大理石、花崗石、塑料等產品宜用45°、60°入射角的鏡向光澤度儀測量。